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依法責令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南湖七號煤礦立即停止建設施工,新疆天山煤電有限責任公司106煤礦立即停止生產。
  據悉,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所屬的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南湖七號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200萬噸/年)在未取得項目核准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覆、僅取得國家能源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函的情況下,於2011年6月21日違法開工建設,並於2014年1月2日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該礦存在非法組織施工、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停產指令、通風系統不完善、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等問題。
  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新疆天山煤電有限責任公司106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於2013年8月進入聯合試運轉,設計的601首採工作面已回采結束,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違規開采603接續工作面。2014年9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六師安全監管局對該礦下達停產指令。但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指令,繼續組織生產,於10月13日發生一起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造成9人死亡。該礦存在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採掘佈置不合理等問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依法責令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南湖七號煤礦立即停止建設施工,新疆天山煤電有限責任公司106煤礦立即停止生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求,上述兩單位要組織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按規定積極辦理、完備相關審批手續。大南湖七號煤礦要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取得開工備案手續後,方可恢復建設;106煤礦要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依法取得所有證照後,方可組織生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強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依法為企業完善審批手續,認真組織好隱患排查驗收工作,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原標題:新疆兩座煤礦發生事故致10死 官方責令停建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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