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暴恐犯罪

  最高獎5萬
  昨日,鄭州晚報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省公安廳制定出台《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鼓勵公民和組織積極舉報暴恐犯罪。
  公民和組織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可直接撥打“110”或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舉報,對群眾舉報且被採用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根據發揮的作用和效果,分別給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勵。對知情不報、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分子,將依法追究責任。
  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有哪些?
  (一)組織、領導、參加、支持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庇護恐怖活動人員。
  (二)製作、販賣、運輸、傳播、持有、複製載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物品。
  (三)組織、策劃、實施或者煽動實施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
  (四)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各類槍支彈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核和輻射等危險物品,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
  (五)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人員等相關情況的線索。
  線索獎分三個等級
  (一)一級線索:發揮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獎金4萬元至5萬元。
  (二)二級線索:發揮較大作用的,獎金2萬元至3萬元。
  (三)三級線索: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發揮作用的,獎勵2000元至1萬元。
  一級線索由省公安廳審核、認定併發放獎金;二級線索、三級線索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審核、認定併發放獎金。
  提醒:領獎需在30日內進行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的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
(原標題:舉報暴恐犯罪最高獎5萬 知情不報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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