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香港《文彙報》報道,香港嶺南大學的大學三年級男生,稱因求職壓力大而飲酒減壓,今年1月連續兩日凌晨酒後在西灣河兩處後巷縱火。法官昨日(5日)就是案宣判時指出,兩處地方均接近民居,男生的行為危險性高,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為阻嚇同類事件,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
  一連兩日縱火 燒毀食肆煤氣喉
  被告謝偉明又名謝小森,25歲,於今年1月連續兩日凌晨酒後在西灣河兩處後巷縱火,其中一次更燒穿一間食肆的煤氣管令煤氣泄漏,連同被燒毀的冷氣機及洗手間等,造成近31萬元損失。他早前承認兩項罔顧生命危害而縱火罪名,又稱自己在第二次縱火後翌日看報紙,始知道自己釀成大火。
  會考落榜 重讀圖改變人生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父母分居、父親嗜賭,加上他誤交損友,令他自小無心向學,會考落榜。幸好他遇到一位良師,令他決心由中三起重讀,其間考獲第一名,又得到全港學界的“最佳進步獎”及徵文比賽獎項,最終入讀嶺南大學的當代社會問題與政策研究學科。
  辯方又指,被告已努力改變人生,立志成為一名老師,現身說法幫助其他讀書不成的學生,奈何今次案件後“已變得沒有說服力”。
  法官沈小民在宣讀判辭時指,被告行為危險性高,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為阻嚇同類事件,決定判被告入獄3年。
(原標題:香港大學生一連兩日酒後縱火 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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