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23日履行上海海事法院的判決,支付40億日元的賠償金,從而使一起長達近80年的中日民間糾紛得到解決。商船三井的前身公司1936年租用2艘中國民船從事海運,2船在戰爭期間先後沉沒。中方船主及其後代前仆後繼依法追索賠償,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其勝訴,2010年上海高院維持原判。在商船三井拒絕執行判決的情況下,上海海事法院於今年4月19日扣留商船三井的一艘貨輪,商船三井被迫改變態度,繳納賠償金和利息。
  這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訴訟的一次重大勝利,也是對日追求司法正義新時代的開啟,但中國明確希望這個新時代貼上法律的標簽,而不是別的什麼。
  中方不僅依法判決,而且將這件事嚴格限定在民事訴訟的層面,反對它的政治化發酵。日本政府曾在中方扣船後的第一時間表達強烈不滿,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宣稱,中方的舉動“從根本上動搖了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日方姿態的隨後轉向值得歡迎。如果說日方也不願意中日法律訴訟變成兩國政治博弈新平臺的話,中國就更不願意朝政治方向引申商船三井繳納罰款的意義。
  中日之間的政治已幾乎無處不在,中方為不讓政治的過度蔓延在盡最大努力,如果日方能夠不朝相反的方向用力,這符合日本各公司和機構的利益。
  中日之間的很多訴訟,中國法院有管轄權,依國際法,日方不應否認。日方過去耍賴,根本原因有二,一是中國法院缺少對判決的執行能力;二是即使有執行能力,中方過於擔心日本公司和機構產生不滿,影響它們在中國投資或開展合作的熱情。總的來說是一句話:中國過去太弱了。
  現在中國法院的執行力已今非昔比,對於日方的可能反彈,我們也有了更大承受力。中國法律終於可以在中日之間昂首挺起獨立的身段,追尋它認定的公正。
  商船三井支付巨額賠償金,中國、韓國及其他亞洲國家的受害者肯定會因此受到鼓舞,各種對日索賠或將趨於活躍。日本法院以往對各種索賠都一律駁回,“政治判決”的性質一清二楚。日方必須接受法律原則一旦重新確立所帶來的衝擊。
  既然是向法律回歸,那麼每一個對日索賠案的勝訴條件就不盡相同。無論中方還是日方,都應將有輸有贏看成是正常的。贏了就是“法律的勝利”,輸了就是“法律被政治取代”,無論中方還是日方,都不應倡導本國民間形成這樣的固化情緒。
  訴商船三井賠償案能夠打贏並且被成功執行,訴訟材料的詳實和起訴方對法律的成熟運用也起了決定性作用。它不是“政治勝利”,這一點必須同時對中國國內的其他對日訴訟者講清楚。中國政府和社會將對訴訟者們提供法律幫助,但不會有政治承諾,隨著訴訟條件的改善,這一大原則應繼續保持穩定。
  日本方面也應看到,中日社會目前情緒對情緒,多給法律表現的機會,這會為兩國關係逐漸鋪墊有益的東西。
  中日之間衝突越多,越要講法、講理。法律是中日之間比較“新”的話題,它有可能提供中日社會互視的新角度。如果日本遵從右翼的餿主意,試圖與中國開展方方面面的實力對抗,那麼隨著兩國力量不斷此消彼長,東京只會越輸越慘。▲  (原標題:社評:三井認罰開啟對日索賠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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